呼和浩特征集城市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

icon 2011-02-12 13: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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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的土默川平原,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森林城市、中国十大文化生态旅游城市、中国竞争力百强城市、全国十大节庆城市、是距离草原最近的城市,被誉为“中国乳都”、“草原之都”。

  近几年,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旅游业,全市旅游市场持续较快增长。为了促进首府旅游业继续又好又快的发展,打造呼和浩特旅游整体形象,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认同感,现面向全国征集呼和浩特市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   投稿要求

  1、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要反映呼和浩特旅游资源的民族性、独特性和深厚文化内涵;

  2、主题口号要文字精练,既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又切合本地实际,朗朗上口,有震撼力、独特性,易记;标识要符合实际,构图新颖,创意独特,具有亲和力、视觉感染力。

  二、评选办法

  征集的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委员会进行初评,通过媒体公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由评委会终评确定最佳入选作品。最终确定呼和浩特市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奖励办法

  (一)呼和浩特市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的征集活动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优胜奖5名,奖金各2000元;

  (二)获奖作品颁发奖励证书;

  (三)其他入围作品均有纪念奖励。

  四、有关事宜

  (一)附投稿人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二)应征稿件应采用A4规格纸张,电脑制作样稿和手稿兼有,并附详细的创意和设计说明。标识投稿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版;

  (三)应征者文责自负。应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五、特别声明

  (一)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二)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利; 

  (三)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

  (四)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五)税金由获奖者自缴;

  (六)对于被选中的口号,呼和浩特市旅游局有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和所有权;

  (七)要求每位投稿者必须把口号和标识两稿合一,以同一作者的姓名参加评比,单独投稿口号或单独投稿标识,均不符合评选标准,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八)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旅游局。

  六、具体时间

  (一)作品征集活动时间: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2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网络评选和短信投票时间: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仅作为专家评选参考用);

  (三)专家评选和公布时间: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4月15日。

  七、投稿方式

  (一)信件邮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城建大厦呼和浩特市旅游局旅游促进科(信封上请注明旅游口号和形象标识的征集)。

  (二)邮政编码:010010 

  (三)E―mail:124309526@qq.com

  (四)联系电话:0471―4609242 

  (五)传真:0471―4606528

  (七)联系人: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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