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2010年7月2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认证的函》(呼政法制函[2010]14号)的文件,明确呼和浩特市地区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室内装饰协会负责。文件明确指出: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24号)的要求,我市已明确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审查”。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呼和浩特市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呼和浩特地区丙级(含丙级)以下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呼和浩特市室内装饰企业项目经理资格的培训、考试、评定及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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